在中国取得的创新成果或实用新型技术,在向海外申请专利之前,需提前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的保密性审核。若未通过此审核或未提交审核申请,该技术在中国将无法取得专利保护。本指南将详细阐述相关流程、所需材料及关键注意事项。
申请国外专利时,为何要进行保密性审查?这一步骤的法律依据何在?其重要性又体现在哪些方面?
依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若要将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国外申请专利,必须提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提交保密审查的申请。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对“在中国完成”这一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即指技术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在我国境内得以实现。
主要目标在于确保那些与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相关的技术机密得到妥善保护,同时防止这些敏感技术通过专利申请等途径被泄露出去。
严重后果包括:若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申请专利时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在中国申请专利时,将无法获得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
二、 谁需要申请?(受理条件)
申请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实体)。
技术类别:仅限在我国境内研发的发明创造或新型实用技术。特别提醒:针对外观设计专利,无需进行保密性审查,可以直接向国外申请。
申请前提:计划将该技术向外国申请专利或提交PCT国际申请。
三、 什么情况下不予批准?
1. 技术经审查被认定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
2. 缺少必要的请求文件。
3. 请求文件形式不符合规定。
4. 存在其他不符合保密审查规定的情形。
四、如何申请?(三种主要途径与流程)
客户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申请方式:
方式一:伴随中国专利申请提出(最常见、推荐)
您打算首先在中国递交专利申请,随后将依据这一申请向国外(或通过PCT途径)提出专利申请。
提出时机:
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我国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应一并递交《关于向境外申请专利的保密性审查申请文件》。
在向我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后续阶段,但需在向国外申请专利之前,应当递交《外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申请书》。此步骤建议至少在提前六个月进行。
提交方式: 与中国专利申请提交方式一致(纸件或电子)。
所需材料:
1.《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原件或电子件,1份)
若涉及委托代理,需提交已备案的总委托书副本,或是在提交专利申请时针对本次保密审查所使用的委托书(通常情况下,此类委托书无需额外提供)。
审查流程:
1. 初步审查: CNIPA收到请求后,进行初步审查。
2. 发出意见:
在接到《关于外国专利保密审查意见的通知书》之后,便可以着手向国外提交专利申请。
收到《关于暂缓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的意见通知书》之后,必须耐心等待进一步的审查程序。
收到《视为未提出向外申请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必须依照通知中的指示进行修正,并且再次递交申请。
3. 进一步审查(如收到暂缓通知):
在接获《关于外国专利保密审查申请的批准通知》之后,便可着手向国外提交专利申请。
在接到《关于禁止向境外提出专利保密审查申请的通知》之后,不得向国外提出专利申请,我国此专利申请将被转为保密状态进行处理。
方式二:直接提出保密审查请求(不先在中国申请专利)
您选择不在中国进行专利申请,而是选择向国外申请专利,或者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
申请的提交时间应在向外国机构递交申请的前六个月,这一期限必须得到严格遵守。
提交方式:仅限纸件形式。
所需材料: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原件,1份)
技术方案说明书(原件,1份):
必须使用中文。
核心要求:内容必须与您后续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完全一致。
可附外文译本供参考(非必需)。
(若委托代理)专利代理委托书(原件,1份):
权项必须明确包含“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
如有在CNIPA备案的总委托书,可提交复印件。
审查流程:
接收材料后,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将出具一份《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文件接收确认函》。
审查及通告环节:其流程与“方式一”中的初步审查及深入审查步骤相仿,包括发布同意、暂缓或视为未提出意见的文件,或同意、禁止的决定文件,且时间要求亦相同(若4个月内未收到保密通告,则可向外提出申请,6个月内未收到保密决定,同样可向外提出申请)。在获得同意意见书或决定书之后,方可向国外提出申请。
方式三:通过PCT国际申请提出
您若决定采用《专利合作条约》的途径,可将国际专利申请提交至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该局作为受理机构。
提出时机: 提交PCT国际申请时。
提交方式:该请求等同于同时提出保密审查的申请。无需额外递交保密审查申请书。
保密审查依照PCT条约、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由CNIPA负责执行。审查结果将告知申请人。在保密决定尚未下达之前,PCT申请将依照常规流程进入国际阶段。一旦最终获得禁止性决定,该技术将无法进入我国国家阶段,且在中国境内可能被转变为保密申请。
五、关键材料清单
备注:
技术方案说明书中明确指出,若需向专利局提交对外国专利申请进行保密性审查的请求,必须提交此文件,且每份均为独立的一份。
专利代理委托书是必须提供的文件,若委托代理机构,则需一式一份。若委托书与专利申请一同提出,则无需额外提交;若直接向专利局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请求,并且已在专利局备案总委托书,则可提交带有备案号的总委托书复印件;若未备案,则必须提交专门用于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的委托书原件。
六、核心时间节点与建议
根据《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4个月规则”意味着,若自递交申请之日起四个月内,申请人未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发出的《保密审查通知》,则申请人有权向国外申请专利或提交国际专利申请。
自递交申请之日起,若在六个月期限内未接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发布的《保密要求通知》,申请人便有权向国外申请专利或进行国际专利申请。(详见《细则》第九条第二项。)
强烈建议:无论采取何种途径,都必须至少提前六个月开始执行保密审核流程。尽管有四个月或六个月的时限规定,但预留充足的时间以应对可能的“暂缓审核”或修正要求,无疑是最为稳妥的做法。
保密审查环节缺乏官方的加速途径,因此事前的周密规划显得尤为关键。
七、客户最关心的常见问题解答 (Q&A)
我的研发工作主要在德国进行,然而,其中一些实验是在我国境内完成的。那么,这些实验内容是否需要进行保密性的审查呢?
判断的核心是“技术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否在中国得以实现。一旦核心设计、主要研发工作、关键实验验证等关键环节在中国展开,那么就应当。若对此持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或预先提交审查申请。
Q:我只想申请外国专利,不想在中国申请,怎么办?
选取方案二,需直接递交保密性审查的申请。务必提交书面申请文件以及技术细节说明文档(均为中文版本),且在项目启动计划之外,至少提前六个月完成这一申请流程。
Q:通过PCT申请,还需要单独提保密审查请求吗?
无需额外操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符合标准的PCT国际专利申请,即可视为已提出保密性审查的申请。这无疑是众多快捷途径中的一条。
Q:外观设计需要保密审查吗?
保密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发明与实用新型,而外观设计则可以径直向国外提出申请。
Q:提交了保密审查请求,多久能有结果?
结果的具体时间无法预知。为了稳妥起见,建议预留六个月的时间。若在递交请求四个月后仍未接到保密审查的相关通知,或者六个月后仍未收到保密决定的正式消息,那么就可以按照原定计划向外界提出申请。当然,这样做需要承担后续可能出现的禁止申请的风险。一旦收到“同意”的通知,就可以着手进行下一步行动了。
Q:保密审查收费吗?
A:不收费。向CNIPA提出保密审查请求本身是免费的。
八、 总结与行动建议
首先需明确:您所提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在我国境内完成?若确实如此,并且您打算向国外提出申请,那么就必须要进行保密性审查。
2. 选择路径:
计划在中国先申请?→ 方式一(伴随申请),最常用。
您打算不在中国提交申请,而是选择海外申请途径?那么,请务必按照方式二操作,确保提交纸质材料,并且提前六个月提交技术方案说明书。
采用PCT途径吗?→ 选择第三种方法,只需提交PCT申请(即视为已提出请求)。
确保时效:六个月前开始行动是最为可靠的方案。务必铭记“四个月”以及“六个月”这两个关键的安全期限。
准备所需材料时,务必保证请求书的填写符合规范要求。同时,采用方式二时,必须准备一份精确、全面、使用中文撰写的技术方案说明书。
选择专业机构进行委托:在进行保密审查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同时涉及技术细节的披露。因此,委托具有丰富经验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例如知太狼知识产权)来处理此事,不仅能够有效降低风险,还能确保整个过程符合规定且效率高。
技术出海的根基在于合规性。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审查的相关规定,以免因流程中的小疏忽,导致我国的核心技术在中国失去应有的保护。若在过程中产生疑问或寻求专业代理服务,请随时与我们联系,知太狼知识产权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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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我是蘑菇号的签约作者“树州号”
本文概览:2. 审查与通知: 流程与“方式一”的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阶段类似(发出同意/暂缓/视为未提出意见书,或同意/禁止决定书),时间节点同样适用(4个月未收保密通知可外申...
文章不错《在中国完成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前,这些保密审查要点要知道》内容很有帮助